建湖县住建局
再次提醒市民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
时近年底,有部分工程队以房抵冲工程款或低价房源进行销售,特别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,有部分开发商利用虚假广告、违规进行销售,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。为使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做到“明白置业、放心置业、安全置业”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交纳房款时要特别注意:
一、开发商的“五证”是否齐全
(1)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(由县国土局核发)
(2)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(由县规划城管局核发)
(3)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(由县规划城管局核发)
(4)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(由县住建局核发)
(5)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(由县住建局核发)
另外,购房者还要查看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。
二、慎交购房资金
对未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的房屋,千万不要以认购、购买VIP卡、诚意金、会员卡、排号等方式向开发企业缴纳预订性质的款项。这种“预定”、“预购”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不受法律保护,一旦发生纠纷,很难维护自身权益。希望广大市民在开发的楼盘未办理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的情况下不要缴纳认筹金、预约金等款项,共同维护好我县房地产市场环境。
对已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,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将首付款(含定金),凭《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》到监管银行,直接存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监管账户。还需到房管部门核查房屋是否被抵押或查封。为切实保护好自己合法权益,一定要谨慎交纳购房款,需签订网上备案合同,通过扫描合同封面二维码进行查验真伪。
咨询电话:86153349 862854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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